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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房屋公开招租(售)公告
- 作者:六安市农科院
- 发布时间:2022-10-08 10:04:52
- 点击:
六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有住宅房23套和门面房6间对外招租(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标。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金安区青年路16号水岸华庭D区16幢楼:101室至104室,201室至204室,301室至304室,401室至404室,501室至504室,602室至604室,共计23套,总建筑面积2249.76m2,其中包括复式建筑面积148.99m2;水岸华庭D区5楼:101室至106室商铺,共6间,总建筑面积221.47m2 。
租(售)价格标准:参照该物业周边房屋的出租(售价)市场情况,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为合同价。
二、承租(售)条件
(一)竞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居住或经营。
(三)本次招租(售),竞标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竞标人报名时应确定竞标房屋号和门面号。
三、要求
(一)竞标人的报价必须高于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具体租赁(出售)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出售)合同》中约定。
(三)以现状出租(售)。
(四)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出租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擅自装修装饰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经营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或提前退租,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的墙体和附属设施归出租人所有;动产部分未经租赁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五)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出租人保证提供招租(售)的房产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八)所有门面房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用该门面房从事违规违法活动。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下午17:30点止。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23楼六安市农科院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竞标时间及地点在六安市农科院网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璐
联系电话:0564-3387113
六安市农科院
2022年10月8日